2011年6月15日,环境保护部向我院颁发了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许可证(有效期为2011年3月27日至2016年3月26)🔃,为我院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提供了法律保障。
许可证的换发是我院反应堆设计工作坚持严格遵守核安全相关法规,保证核安全设备设计质量的结果😫。同时🫷🏼,新的许可证的颁发也要求我院继续在持证期间严格运行核质量保证体系,确保核安全设备的设计质量。
我院原有的核承压设备设计许可证于今年3月到期,2010年10月我院向环境保护部核安全局提交延证申请。2010年11月国家核安全局委托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对我院进行了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延证申请的审查👦🏼,审查包括问题回答及现场审查两个阶段🧏。我院于2011年3月顺利通过了华北站的审查。